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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理南昌李某法院立案一个月不到调解离婚成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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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理法院: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

委托代理人:涂宗华,江西中山律师事务所律师

案情简介:原、被告于20134月相识,于2016127日登记结婚。2014329日生育一子,2018812日生育一女。双方自结婚始感情一直不好。由于婚前缺乏充分了解,无感情基础,婚后才发现彼此生活方式和习惯均不相同,但为了孩子有一个完整的家庭,原告一直在不断挽回被告,且202011月至今,双方就分居。2022723日,被告向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,原告当时考虑小孩小,故未同意离婚。法院判决未准予离婚。后原告做出努力也未能缓解夫妻感情。现双方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。据此,向法院提起诉讼。

判决时间:2023811

审理结果:法院调解离婚

将法院主持调解,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:第一、原告被告自愿离婚;第二、孩子由被告抚养,抚养费由被告承担至孩子独立生活;第三、原告享有探视权,探视时间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。

律师办案心得:我们应该都知道,在我国离婚有两种方式,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。但在民政局协议离婚需要等待30天的离婚冷静期,无法协议离婚的夫妻就需要去法院诉讼离婚。离婚案件经管辖法院立案之后,在法院的主持之下仍然可以进行调解。有一种情况是,如果夫妻双方在起诉前已对相关内容协商一致,就可以通过起诉到法院调解,就不需要经历等待30天的离婚冷静期的时间,而对于离婚条件协商不一致的夫妻,比起直接对簿公堂后剑拔弩张,调解也能更为缓和且高效地解决当前的问题。本案中,律师在法院法官的主持下,通过调解,很好地引导了双方当事人冷静地面对问题,提出了妥善解决问题的办法,达成了离婚协议,达到缓解、消除矛盾、相互谅解的目的,推进案件的顺利进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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