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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方起诉离婚三次,法院终于判决离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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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理法院: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

委托代理人:涂宗华,江西中山律师事务所律师

案情简介:2012年原告彭某某与被告曾某在成都因同事关系相识,201763日生育一子曾某某,2018212日办理结婚登记。原告是独生女,被告有六兄弟姐妹,被告家中排行老四。在与原告结婚前,原告已有两段感情经历:第一段与女方未登记结婚,但生育一女,随孩子母亲生活;第二段与女方办理了结婚登记,育有一子,随被告父母在进贤县生活。原告与被告是一婚。婚前,二人感情基础一般,因为原告已经怀孕,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双方尽早登记结婚。被告长期有赌博的习惯,婚前原告只是发现被告时常小赌,2018年才发现被告嗜赌成性,在网络上赌博输了很多钱。原告还找母亲和朋友在网络借款平台借钱给被告还债。双方在一起共同生活后,双方的矛盾也渐渐增多,被告性格不好,脾气很大,经常以各种理由夜不归宿,二人经常因各种琐事争闹。长期以来,原告跟随被告在多地漂泊。被告对原告没有关心、爱护与包容,与被告生活,感受不到家庭的温暖,更多的是指责和谩骂。此外,让原告无法容忍的还有被告的出轨行为,被告不仅不敢承认,更无悔改之意。因此原告认为,与其被告感情破裂,无法与被告继续共同生活。自20197月至今与被告持续分居,现已将近四年的时间,儿子曾某某也随原告方生活,被告未尽任何抚养义务。因与被告多次协商离婚未果,原告于2021年曾向法院起诉离婚,无奈法院判决不准与离婚。后又于20228月第二次向法院起诉离婚,仍被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。现距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已经有一年多的时间,双方仍旧没有任何联系,夫妻关系持续恶化,现无奈向法院第三次起诉离婚。

判决时间:2023628

审理结果:代理原告胜诉

法院认为,原、被告从20197月开始一直处于分居状态,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,双方感情确已完全破裂。且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,原、被告双方又分居满一年,原告再次诉请要求与被告离婚,法院应予准许。原告提出所生小孩曾某某由其抚养,有利于小孩的健康成长,理由充分,法院应予准许。原告书面陈述自愿全部承担小孩曾某某的抚养费,是其真实意思表示,法院应予尊重。

律师办案心得起诉超过两次都没有判离,说明不符合判决离婚的条件,或者说你提供的证据材料没有让法官感觉必须判离不可,这个时候就需要你收集更多的能够证明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,比如你们双方分居多久的证据材料,或者对方有出轨家暴等的情况。如果自身对诉讼程序不了解,对法律不熟悉的话,可以找专业律师协助,指导收集证据材料,制定相应的庭审策略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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